乡村治理中的多重合意性协同

作者简介:
许睿谦,王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苏孟玥,西交利物浦大学和谐管理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内容提要:

由“行政—社区—市场”多重制度要素叠加而形塑的制度复杂性正成为乡村广泛面临的治理挑战,乡村振兴需要乡村协调与有序治理。本文借鉴制度复杂性理论,为乡村治理的制度结构特征以及治理主体的能动与创新策略提供新的解释视角。本文提出基于多重合意性协同的分析框架,并结合对3个典型村庄案例的考察来提炼治理策略及作用机理。研究发现:乡村治理在行政、社区和市场多重制度逻辑下面临合意性短缺与紧张关系的潜在制约;多重合意性协同是乡村基层在复杂制度环境下提升治理效能、获取各方支持的关键内在支撑;制度弥合与制度联结构成了实现多重合意性协同的重要运作机理,支撑了合意性从短缺到兼顾、从紧张到良性互动的演化过程;村庄内外多元治理力量的激活调动与相互配合能为实现多重合意性协同提供组织保障。本研究的发现深化了对乡村治理的制度根源及微观主体应对机理的理解,并对乡村治理创新的策略与路径选择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F2
分类名称:农业经济研究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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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发展要求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战略部署②。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求治理不再局限于某单维价值目标,例如经济收入增长,而是寻求经济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协同共进,促进村庄全面高质量发展。在乡村基层现实中,村书记、村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肩挑”现象也越发普遍,这为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多重目标、规范与任务下,乡村基层需要更系统地谋划治理方略,实现组织协调与有序治理(秦中春,2020;姚树荣和周诗雨,2020)。

       既有研究着重从制度与行动的二重性出发对乡村治理的内在挑战和应对机制提供解释。制度执行视角下的研究指出,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与多样化的乡村基层诉求及行为逻辑之间存在潜在张力,使得诸多基层治理实践与应然的制度目标之间产生偏离(杜鹏,2019;郭劲光和王杰,2021)。面对这样的治理困境,一些基层组织尝试通过制度的适应性调适来提升实际治理效能(田雄和郑家昊,2016)。从行动主体及其组织结构的横向视角来看,相关研究指出,不同主体间因观念思想、利益取向、组织资源与行为逻辑的不同而相互掣肘,在制度响应过程中形成结构张力(唐斌尧等,2021;姚树荣和周诗雨,2020;王超等,2022)。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局面下,乡村治理的制度内涵更加丰富,各行动主体及其行为逻辑也越发呈现多元性与复杂关联性(连宏萍等,2021),这也进一步加深了乡村基层的治理难度。

       综合来看,既有研究遵循制度设计与执行调适的思路,将治理失效主要归因于治理实践与制度目标偏离或行动主体的组织结构张力,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制度本身的复合特性及其动态演化过程。本文试图基于制度复杂性理论为乡村治理所处制度环境及微观主体能动策略提供新的解释视角。制度复杂性理论超越了新制度主义的传统视角,强化了对制度的多元性以及不同制度之间互嵌与演化关系的理解。复杂制度环境中多重制度逻辑叠加与交织,为组织或个体提供了更多的能动和创新空间,但同时也容易引致他们在观念、决策与行为上的张力,甚至造成矛盾和冲突(Ashforth and Reingen,2014;Battilana et al.,2015;Raaijmakers et al.,2015;肖红军和阳镇,2022)。研究乡村治理,需要回到制度本身来分析由多重制度逻辑形塑的结构特征(徐凤增等,2021),并探究微观主体应对制度复杂性的运作机制与演化过程。

       鉴于此,本文在阐释乡村治理嵌于“行政—社区—市场”制度逻辑中的制度复杂性结构特征的基础上,探究治理主体的应对机理。行政村作为中国最基层的治理单元,既要衔接党政任务、上级规划与政策部署等行政安排,又要承担维持社区秩序、响应村民诉求等社区治理工作。此外,产业兴旺要求乡村的经济活动更好地与市场规范及相关要素相衔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效率提升并推动创新。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多维目标与相关政策规范,也进一步要求多元制度要素间更加紧密地建立联系。中国乡村治理中越来越普遍的村书记、村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现象,就是制度复杂性在微观主体身份上的映射表征。“一肩挑”的村主任不仅要落实党政任务要求、负责村庄治理,还要带头发展村庄的集体经济,担负“政经社”三合一的交织型任务。面对多元制度逻辑叠加而形塑的复杂制度环境,乡村基层在治理过程中如何避免治理失衡、失序,如何提升治理效能进而引领村庄实现组织协调和高质量发展?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

       本文以多重合意性协同的分析框架为基础,结合对3个典型村庄案例的考察,试图深入剖析在复杂制度环境下实现多重合意性协同的治理策略,进而为探索微观主体应对制度复杂性的运作机制与演化过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制度复杂性理论与乡村治理

       在新制度主义的早期研究中,组织所嵌入的制度环境被视为单一、稳定的系统,而组织在制度“同构”压力下表现出行为上的趋同特征(Meyer and Rowan,1977;DiMaggio and Powell,1983)。囿于行为同质化假设和对组织微观层面能动性的忽视,传统的制度理论在制度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境下显现解释力不足的问题。超越新制度主义的传统视角,制度复杂性理论揭示了当代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并非单一秩序,而是往往呈现多元化、碎片化并且动态演化的特征(Greenwood et al.,2011;Thornton et al.,2012)。在复杂制度环境下,组织行为由多元的制度逻辑共同塑造(Lounsbury,2007),例如,学者总结出家庭、社区、宗教、市场和政府等不同的制度逻辑(Thornton et al.,2012)。场域中的微观主体如何应对制度复杂性,如何处理异质性制度逻辑之间的兼容或竞争、冲突关系,成为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肖红军和阳镇,2022)。

       当前,制度复杂性理论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企业、高校以及公私合作运营的医院等机构。近年来,一些国内外学者关注到,随着乡村社会边界的开放,乡村治理越发成为研究制度复杂性的另一重要典型情境(Smets et al.,2015;徐凤增等,2021;张德海等,2022)。在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下,乡村早已由较为单一的乡土秩序向复合治理结构演化。尤其是在资本下乡、项目下乡等广泛推进的背景下,乡村治理结构与模式发生深刻变迁,市场化的利益治理嵌入乡土社会(李祖佩和钟涨宝,2016),呈现乡土治理与利益治理叠加互嵌的新形态(王浩瑜和孙君,2022)。学者进一步发现,在迈向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乡土社会中的宗族逻辑与党组织、国家、市场和公司等各类制度逻辑要素越发广泛地融合共存(徐凤增等,2021)。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多元的制度逻辑要素被纳入治理主体的目标与实践,要求基层治理主体拥有足够的制度逻辑平衡能力和创新治理能力(Smets et al.,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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