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牍时代的户籍,里耶秦简和走马楼吴简中有不少户口简例证。虽然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这些简的性质一定是户籍,但秦代、孙吴时期户籍的基本样式已经呈现出来。作为秦简、吴简之间的汉简,出土较早,数量和种类众多,可是,专门记录一户人名、年纪、口食等信息的户口简,过去仅见长沙东牌楼东汉简中的几枚残简,受限于史料的不足,学界对汉代户籍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少疑点。2011年,长沙尚德街古井群中出土了一批东汉简,其中,J531中有两枚记录户口信息的木简。本文在缀合木简、重新释读简文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考释,以期进一步了解东汉户籍的基本情况。 尚德街东汉简068、069,出土编号前后相连(J531:3-20、21),表明两简一起出土。两枚木简断口茬完全嵌合,宽度和厚度基本一致,可以拼接为一枚简。简069为上半部分,顶端稍残,简068为下半部分,拼缀后简长约47厘米[1],约为东汉两尺[2]。这是迄今所见尺寸最大且内容大致完整的汉代户口简。 这枚户口简背面无字,正面内容可分为五栏,今据红外图版,重新迻写简文并试加标点(表一)。该简的内容、格式与东牌楼东汉简、走马楼吴简中的同类户口简相近,但也有不见于后两者的信息。 “十四年”,原缺释,今据图版补。同井出土的纪年简049还记有“十一年”。东汉超过11年的年号有建武、永平、永元和建安。因章帝元和二年(85年)才规定夫人怀妊者,“复其夫,勿算一岁”[3],户人因其妻“十四年产子复”,该简制作时间势必在此规定之后。整理者根据井内出土器物,判定该井的时代为东汉晚期至东吴早中期[4],结合其子年仅一岁的情况(出生占上户籍即年一岁),该简的制作年代很可能为献帝建安十四年(209年)[5]。 “□里户人士伍□”,与孙吴户人简的标准格式“某某里户人公乘某某”相比,该简户人信息的记录有两点不同。其一,其身份是“士伍”。孙吴时期,户人的爵位皆为公乘,士伍只是部分人名簿中年幼子弟的称号,已经丧失等级身份的意义[6]。汉代实行二十等爵制,士伍是进入爵制序列的最低资格。东汉明帝以后,吏民爵不得过公乘,民爵日益轻滥。东牌楼东汉户口简79、80记建宁四年(171年)户人及其子的爵位均为“公乘”[7],尚德街户口简记户人及其子的身份为“士伍”,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永初三年(109年)司法文书记有“爵公士以上”(CWJ1③:201-1)[8],东汉中后期,进爵资格“士伍”和最高民爵“公乘”并存,其他民爵也仍在使用,表明民爵八级的基本结构仍然得以维持。再按尚德街东汉简光和四年(181年)抄录的诏书规定:“庶人不与父母居者,为仕伍,罚作官寺一岁”(084)[9],不与父母居的庶人,将被削爵为“仕伍”。由此看来,东汉后期,士伍虽然是无爵者,但仍然是等级身份,既可用于爵级的削减,又是进爵的资格。相应地,那些占上新户的男子,除非有爵位继承或国家赐爵,其户籍身份当为“士伍”。其二,“户人士伍”之下只记单名而不记姓。孙吴户人简均同时记录姓和名。东牌楼东汉户口简在简首大书户人姓名,其后只记户人之名。如简79顶端记录“曹其”,之后仅记人名“其”。尚德街户口简不记姓,应与东牌楼东汉户口简情况相同,是承前省的缘故。据此,可在尚德街简069顶端推补两字,乃大书的户人姓名。 “算卒”,字迹残存左半,漫漶,字形与东牌楼东汉户口简所记“算卒”(简79、80)相近,今据补。“算卒”分别指算一(人)和甲卒一人[10],与第四栏“算二复,甲卒一人”相对应。东汉户口简“算、卒”(算一、甲卒一人),可能与孙吴户口简“算一、更一”注记存在源流关系。走马楼吴简壹·3939:“斗弟公乘床年廿八算一更一。”[11]“算卒”之“算”,即“算一人”,与其妻大女姜标注的“算一”含义相同;“卒”即“甲卒一人”,孙吴时期则记作“更一(人)”。这两种都是汉代“八月算人”后的注记[12]。“算”“卒”注记主要作为将来征收算赋、更赋的依据(甲卒先为甲卒之役,汉昭帝以后改收更赋)[13],也可以作为其他赋役征派的依据[14]。 “产子复”,“产”,原缺释,今据图版补。汉高祖七年(前200年)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15]东汉光武帝对此规定进行了调整,“民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16]。章帝进一步“复其夫,勿算一岁”。尚德街简069、068在户人及其妻后皆注记了“十四年产子复”。“十四年”是产子之年,以便计算复算的年数。户人当年复算,其妻则连续复算三年。

“子士伍官年一”。子官一岁即占上户籍。五一广场东汉简有“后欢乃产柱,皆自占于户下”(CWJ1③:325-2-28)的记录。从这些记录来看,东汉可能规定,产子即要求自占,登上户籍。东汉户籍即使不是一年一造,也应当是随时修改,将新生子及时录入。子官占上户籍的身份是“士伍”。东汉新生子除非有父兄移与爵级,或国家赐爵,他们首次登载户籍的身份也是士伍。走马楼吴简部分人名簿将年幼子弟身份一律记作士伍,应当是这种做法的孑遗。 “新户”之“新”,残存“亲”,“户”残存“丿”画,今据残存笔画推补。根据走马楼吴简的记录,孙吴有“新户”与“故户”之别,也有“新占民”与“黄簿民”之分[17]。新占民户(民无名数者、流民新占户)应只是新户的一类,另一类可能是分户而来。尚德街简069、068户人的爵制身份为士伍。如果该简制作于建安十四年不误,据《后汉书》记载,该年距上一次灵帝建宁元年(168年)赐民爵,已40余年,这期间没有赐民爵的记录。汉代提倡早婚[18],40余年约更替两代。按汉代爵位代际继承原则,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规定,“疾死置后者……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褭,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褭后子为公士”“不为后而傅者……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官大夫及大夫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19]。公乘两代以后,其后子继承的爵位为不更,但它子都成了无爵者。即使该简户人的祖父爵位为公乘,其父亲如果是“它子”,就将以公士爵傅籍。至该户人新立户,其爵制身份也只能是士伍[20]。由此看来,此新户既有可能是新占民户,也有可能是分户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