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1.02.005 先秦时期国家的君主将一切臣属地区和大小族群,按照向国家尽“服”的不同标准,加以分类管理,从而使这些臣属地区和族群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亦可以说先秦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贯彻落实服制的方式,建构起国家结构形态,实现国家治理社会的功能。先秦时期服制形态大体有内外服和五服,服的内涵包括职、事与贡赋。西周五服制继承和发展了虞夏商的服制,且其服制形态最具典型性,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对丰富,可以作为重要案例对先秦时期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等问题进行剖析。 关于西周的服制形态问题,古代文献记述有五服说、六服说和九服说。如《国语·周语上》载周代五服为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宾服”、“要服”、“荒服”。《逸周书·王会》载会盟之诸侯、方国,“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①应侯、曹叔、伯舅、中舅,为同姓与异姓姻亲诸侯,相当于《周语上》的侯服诸侯,与比(宾)服、②要服、荒服并列,加之甸服,亦为五服。《周礼》则将王畿与服分开,如《周礼·夏官·职方氏》则载王畿之外有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蕃服。《周礼·夏官·大司马》与此近同,仅将服换成畿,即以邦畿之外又有九畿的区划。《周礼·秋官·大行人》则载邦畿之外有六服及蕃国: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蕃国。以上文献所载,《国语·周语上》、《逸周书·王会》较为可信,而《周礼》所载很可能是将殷周诸侯侯、田、男、卫等称谓与服名糅合在一起,构建出来的服制系统。外服或诸侯的称谓与服名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区分开来,这应是我们探讨相关问题的前提。 古代经学家或囿于经典的权威,对文献所记周代服制的可靠性少有质疑。直至1932年郭沫若的《金文丛考》出版,其中的《金文所无考》方指出畿服之分是春秋时人的纸上规划,古代并没有这种制度。畿服的名号本于《尚书》诸篇及金文中对殷商诸侯的异称,并非地域之区划。③1934年王树民发表《畿服说成变考》一文,指出畿服说出于战国时人的政治设想。④这两位先生区分了诸侯名号与服名,但也基本否定了服制存在。20世纪40年代,束世澂作《畿服辨》,以甲骨文、金文考察记载畿服说的传世文献,认为殷周时期确有畿服制度,但只有侯服、甸服,侯服在外,甸服在内。⑤是后,顾颉刚的《浪口村随笔·畿服》认为畿服制中的甸服、侯服、要服为古代所实有,宾服、荒服乃文家从侯服、要服中析出。⑥这两说肯定服制存在,但对其存在形态有不同认识,前者以为殷周一体,且将诸侯称谓与服名混同了。后者否定《国语·周语上》所载“宾服”、“荒服”的存在性。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大体肯定周代确曾存在服制,对周代服制形态主要有内外服制⑦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⑧两说。实际上这两说并不互相排斥,⑧西周初年可能经历了由继承商代内外服制方式到重新建构五服制的转变,⑩这或许较为符合周初历史发展实际。周初周武王时期曾继承商代内外服制度形式,至周成王、周公时期经东征、北伐、南征开疆拓土,内外服体制已不能容纳新开拓的疆土和征服的方国族群,周公、周成王对内外服制度加以改革,重构国家结构形态为五服制。西周五服制在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形态,学界已有不少成果探讨周代国家形态问题,(11)但尚未有对西周五服制的建构问题做出正面论证。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结合,对西周五服制国家形态的建构及其反映的国家治理问题做出初步探讨。 一、册命朝臣与奠置邦君建立甸服 《国语·周语上》载祭公谋父谏周穆王征犬戎时谈到先王制度“邦内甸服”,应是指周邦内设有甸服,而不能认为周邦等同于甸服。(12)周邦即京师王畿,在西周金文中称“内国”(《殷周金文集成》(13)5419)。关于周代甸服如何建立,目前学界尚未有明确的论述。裘锡圭在探讨殷墟卜辞中的“奠”问题时,指出《国语》所载周代甸服“属于王的被奠者,当然都是奠于王所控制的地区,也就是约略相当于后世所谓王畿的地区之内的。所以‘甸服’、‘畿甸’的‘甸’这个词,其语源很可能就是上文所讨论的、见于卜辞和金文的‘奠’。”(14)裘先生的研究对于认识周代甸服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也可以说周人继承和发展了商代奠置被征服异族于商王直接控制地区的做法,奠置一部分臣服的异姓族氏于周邦之内,成为甸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政治构成方面言,《尚书·康诰》载参与成周会盟的政治势力有“侯、甸(田)、男、邦、采、卫”,(15)据令方彝铭文“诸侯:侯、田、男”(《集成》9901)知侯、田、男称谓属于诸侯系统,邦、采、卫或为甸服内的政治势力。甸服内的政治势力包括周王朝册命邦内朝臣和奠置姬姓族邦以及被征服的异姓族邦。甸服的建立还与古代邑制结构有关,《国语·周语上》云:“邦内甸服”,韦昭注:“邦内,谓天子畿内千里之地。京邑在其中央。”(16)就都邑制度而言,西周甸服的结构,应是以宗周王都与成周为两个政治中心,王邑之外围一定范围内为甸服区域。甸服内应设有行政机构和长官,协调大小宗族和邦君关系及管理王畿地区事务,但目前所见材料尚未发现王畿内的最高行政长官。(17) 周成王在周公、召公、师尚父等辅佐下,平定武庚叛乱,征服淮夷,天下既定,班师回到丰京之后,对功臣、将领加以赏赐,册命官职,是建构甸服的重要举措之一。《尚书·立政》谓“立政:立事、准人、牧夫(18)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19)主要是周王的枢密官、近臣、执行政务官、处理诸侯国事务官、处理边疆事务官五类。(20)周公总结的“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21)以及遵循文王以来任用“有德”的立官长原则,任用职官的范围不限于周多士,还有殷多士、多方之士。周成王遵循此原则,在文王、武王时期五类官长设置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起以王朝卿士总领卿事寮的中央官署,又逐渐形成了卿士寮和太史寮为首的两大中央官署。(22)卿士寮、太史寮的最高长官一般由贵族某公担任,被称为王官伯。(23)周成王册命王朝各级行政长官时,继承周武王赏赐有功大臣以一定数量的里及里中居民作为采邑的措施,(24)将王畿内的土地及族众授予被任命者,作为他们为周王朝服务的经济基础,以及他们所在宗族的生产、生活资料。宗族长在王朝世袭任职,并世袭领有此采邑,以官庇其族。(25)以《大盂鼎》所载周康王对贵族盂的册命为例,可得较好的证明: